化工項目進園區/園區環境管理相關政策匯總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第(三)款:合理選擇搬遷企業承接地……冶金、化工、造紙、危險品生產和儲運等環境風險較大的搬遷企業,必須遷入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支持有條件的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第(三)款:產業布局趨于合理。全面啟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或轉產關閉工作。新建煉化項目全部進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化工園區,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化工園區。
第二條第(四)款:促進安全綠色發展……強化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和規劃環評約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化工品儲存項目要關閉退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規范化工園區……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第五條第(五)款第17條:嚴格安全準入……督促地方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第(三)款: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
第二條第(四)款: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布局情況調查……對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實施異地遷建,對企業不愿異地遷建的,限期關閉退出……
5、《關于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和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第四條第(四)款:加強園區管理,嚴格環境準入……要積極推進化工產業園區化、專業化,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化工園區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級環保部門要暫停受理在工業園區外的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6、《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
第二條第(四)款:石化化工建設項目原則上應進入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的產業園區,并符合園區發展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涉及港區、資源開采區和城市規劃區的建設項目,應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
7、《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
第四條:化工石化、有色冶煉、制漿造紙等可能引發環境風險的項目,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水平要求、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布設。在環境風險防控重點區域如居民集中區、醫院和學校附近、重要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等,以及因環境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內,禁止新建或擴建可能引發環境風險的項目。
8、《關于規范火電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
附件5《石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
第三條:新建、擴建項目應位于產業園區,并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七大重點流域干流沿岸嚴格控制石化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
9、《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第1款: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從201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逐步推動現有化工企業進區入園。
10、《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鄰避”問題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第(一)條:各地要科學編制產業規劃……新建、搬遷重化工業要嚴格限定在合規工業園區……
11、《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石化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
第四條:產業布局更趨合理……城鎮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全面啟動,新建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合規設立的化工園區。
第五條第(二)款:按照《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新建化工項目須進入合規設立的化工園區,推動環境敏感區、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入園,實現“三廢”治理由企業分散治理向園區集中治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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